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5-07-21
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7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曾联合下发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法[2003]95号)文中有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和《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中有关“会费管理”要求的精神,结合本会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人民币;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人民币;
4、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人民币。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副会长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2、新入会会员,经理事会或授权办公室批准入会办理手续时交纳当年的会费。
3、会员在交纳会费时,以现金、转账和其他规定的形式交纳。
4、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会费的管理。
5、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具正式收据,面交或寄至会员或会员单位。
三、会费管理
1、本会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员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用于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必要费用开支。
3、本会财务受大会的监督与管理。接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定于2022年11月27日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